客服信息移至会员中心
首页 > 新闻列表 > 新闻详情

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揭牌,如何分工?

阅读:1080 次 2019-12-09 08:10:44

12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南京海事法院座谈。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参加座谈。


周强讲话。交汇点记者 肖勇 摄

南京海事法院6日正式办公运行,周强、娄勤俭共同为南京海事法院揭牌,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工作汇报,与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洪慧民,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秦光蔚,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刘玲,企业家代表、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总经理崔仲谦等进行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为南京海事法院揭牌。交汇点记者 肖勇 摄

周强指出,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海事法院工作处在对外开放最前沿,事关国家海洋权益,事关高水平对外开放。南京海事法院要把握发展机遇,切实履职尽责,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动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按照海事审判服务大局前瞻化、执法办案精品化、制度构建体系化、诉讼服务信息化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海事案件,不断提升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强化国家主权意识,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维护“蓝色国土”安全。要大力实施精品审判战略,坚持公开、公正、高效原则,切实提升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国海事审判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海事审判特点的海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海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按照高起点、高水平要求,推进海事法院信息化建设,大力提升海事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海事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充分展示我国海事审判发展成就。要加强人才培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提高海事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

娄勤俭讲话。交汇点记者 肖勇 摄

座谈会上,娄勤俭代表省委、省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给予江苏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南京海事法院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效举措,是法治江苏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党的十九大以来,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迈出坚实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与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的法治保障密不可分。当前,“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江苏叠加交汇,落实好国家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对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南京海事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协同系统,强化国际视野,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为全省和全国发展大局多作贡献。

南京海事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是如何分工的?

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全国第十一家海事法院。作为一家全新的法院,它由哪些部门组成,具体又是如何分工的呢?今天我们来一一解答。

南京海事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监督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一、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地域分工

连云港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盐城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苏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发生在江苏其他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由南京海事法院院本部审理。

二、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案件分工  

4个派出法庭实行自主立案。对于属于南京海事法院管辖但不属于派出法庭审理范围的案件,根据跨域立案要求,派出法庭应当收案后移交院本部或其他相应管辖权的派出法庭审理。

下列案件,集中统一由院本部审理,派出法庭不予审理:

1. 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及再审案件;

2. 执行异议审查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3. 海洋、通海水域环境污染案件;

4. 海事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5. 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6.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海事判决的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法院海事判决的案件;

7. 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案件;

8.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9. 其他应由院本部审理的案件。

三、联系方式

南京海事法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

邮编:210029

电话:025-69617910

传真:025-69617940

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

邮编:222042

电话:0518-85295716

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

邮编:226007

电话:0513-69969581

传真:0513-69969589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6391722

传真:0523-86391723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润元路南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

邮编:215131

电话:0512-69595150

传真:0512-69595159

素材来源:江苏高院、南通市中院


来源: 信德海事网

天天船舶声明: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QQ:2405694278 邮箱:info@ttsh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