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保障防疫期间重点物资运输船舶正常营运
阅读:1259 次 2020-02-24 08:30:33
2月18日,海南海事局通过快递方式向相关航企8艘承担“粮运保供”任务的国际航行船舶寄出新核发的《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船舶的正常营运。在证书办理过程中,海南海事局政务中心创新政务办理模式,采取“提醒”、“容缺”和“不见面”审批的方式高效为企业办理海事业务,以实际行动落实水运领域“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的总体要求,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据了解,2月10日以来,海南海事局政务中心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事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14家航运企业56艘船舶持有证书时效性情况进行梳理。梳理中发现,中国华粮物流集团新良海运有限公司所属8艘国际航行船舶所持的《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将于2020年2月20日到期,而根据《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必须随船携带该有效证书,否则会对船舶正常营运造成影响。在获悉这一情况后,结合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船舶公司经办人员尚未正式复工等实际情况,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主动提醒该公司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随即启动防疫期间“不见面”审批受理程序。17日收到公司邮寄的申报材料后,政务中心工作人员随即着手办理新证核发业务,在办理审查申报材料时发现缺少船东互保协会入会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鉴于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时间紧迫;研究决定采取“容缺受理审批”方式,要求公司人员以微信方式传送补正材料。材料完善后,中心工作人员当日便办结审核、审批手续,核发新证。18日,工作人员将证书邮寄给公司,有效保证了该公司所属船舶的正常营运。
据悉,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海事政务服务,海南海事局政务中心充分利用远程网上业务办理功能开展“不见面”审批,及时制定发布《海南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指导规范辖区各海事政务窗口在疫情防控期间高效优质办理海事政务,有效避免船员、航运企业办事人员在政务窗口逗留、接触。自2月3日以来,海南辖区海事政务窗口正常开展各项政务服务工作,仅局本级政务中心通过“不见面”审批共办理海事政务事项61件次,其中船员证书51本,船舶相关证书10本,办结时效比法定时限提高了70%以上,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了航运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营运生产。
来源: 看看新闻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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