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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富丽华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阅读:474 次 2020-05-20 08:48:30

丹阳市富丽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华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江苏广隆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阳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2019)苏1181破申3号裁定书,受理富丽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9)苏1181破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富丽华公司管理人。2019年12月31日,经富丽华公司股东杨坤泉申请,丹阳法院作出(2019)苏1181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富丽华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起进行重整。

富丽华公司由于负债沉重,缺乏偿债资金及运营资金,亟需引入投资人实现重整目标,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率。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丹阳市富丽华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4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股东杨坤泉(出资5,000万元,持有10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08876377M,注册地为丹阳市开发区迎宾路777号三楼301室,法定代表人杨坤泉,经营范围为稻米、普通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煤炭、焦炭、通讯器材、针纺织品、建筑材料、钢材、冶金炉料的批发、零售,秸秆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富丽华公司主要资产为镇江内河港丹阳港区丹阳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该工程位于丹阳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区内(丹阳市化工二经路西侧,沪宁高速与通港路之间),京杭运河丹阳市区段东岸,丹阳市苏南运河镇江段S241桥至中心河左岸。项目所在地铁路、公路、水路集疏运条件非常优越,京杭铁路、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101省道和京沪高速铁路、沪宁城际轻轨穿区而过。沪宁高速公路丹阳入口处就在区内,是沪宁线上距城市最近的入口,直接与丹阳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大道和天禄路相接,与新民洲港距离27公里。


2、2013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作出交规划发(2013)16号文件,批复由富丽华公司实施镇江内河港丹阳港区丹阳作业区码头工程。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富丽华公司码头按1,579米泊位长度使用所对应港口岸线,其中码头泊位长度1,135米,待泊泊位长度444米,码头建筑物等级为Ⅱ级。码头设计1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10个1,000吨级件杂货泊位、7个500吨级件杂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618万吨。富丽华公司码头工程所在水域条件良好,码头岸线1,700米,前沿水域宽阔,水深条件良好,河岸稳定,船舶进、出港方便,且港区进出港作业对苏南运河主航道没有影响。目前,富丽华公司码头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尚未取得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有关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文件。

3、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5月22日,富丽华公司码头工程及附属资产(含起重机、抓斗等)的评估价值为 140,847,980.00元。该评估价值(富丽华公司码头工程及附属资产)中含华晟发电公司原500吨自备码头(评估价10,233,550.00 元),华晟米业公司自备码头(评估价15,175,400.00元),及属华晟发电公司所有的安装于前述两码头的7台固定式起重机、7台抓斗、5台空调(评估总价1,034,530.00元)。经华晟发电公司管理人和华晟米业公司管理人同意,该部分资产与富丽华公司码头工程一并纳入富丽华公司招募范围,并在管理人向富丽华公司及重整投资人移交时一并移交,相关处置所得(按各资产评估价值占比分配处置所得)转付至华晟发电公司管理人和华晟米业公司管理人,用于华晟发电公司和华晟米业公司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支付及破产债权的清偿。

三、负债情况

截至富丽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2019年10月15日),已申报债权人42家,申报债权总额614,191,938.01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共完成42家债权的审查工作,确认23家,暂未确认17家,不确认2家,初步核定债权金额439,222,464.56元。在初步核定的债权中,有财产担保债权4笔,审查确认债权金额99,655,757.96元,具体为对债务人特定财产(房产、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债权2笔,审查确认抵押债权金额75,182,757.96元。对债务人所持股权享有质权的债权2笔,审查确认质押债权金额24,473,000元。建设工程债权2笔,审查确认债权金额14,512,264.33元。无财产担保债权19笔,审查确认债权金额325,054,442.27元,其中包括税务债权1笔,确认债权金额33,291.33元(有税务优先权金额为33,010.64元)。

四、重整投资人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富丽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主体需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资格条件。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16点截止

报名地点: 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化工二经路7号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 付亮(电话:13913318052)、孙文强(电话:15051807105) 

2、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投资意向、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根据章程要求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关决议;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有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审计报告);

(4)保密承诺函,至少承诺:对于在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而知悉的债务人的商业秘密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6)如有受托人,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选拔阶段

管理人可要求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在全部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入围下一步遴选阶段。

(三)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安排,对富丽华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管理人要求缴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账户名:丹阳市富丽华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支行;账号:932002010058718891)。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意向投资人未缴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但仍愿按本招募公告提交方案,则提交方案视为其同意完全按富丽华公司现状投资且不提任何异议。

2.提交方案。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案、偿债金额及偿债方案、资金来源、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

3.遴选。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拟通过商业谈判、竞争性遴选方式(包括网络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方式,具体由管理人确定)、或组织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等方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4.签署协议。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不少于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尽调保证金(不含利息,下同)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相关履约保证金将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偿债金额。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5.退款安排。原则上,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尽调保证金(无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富丽华公司管理人编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丹阳市富丽华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 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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