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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集装箱称重验证信息,这艘集装箱船被海事处罚

阅读:331 次 2020-07-06 08:58:22

威海海事局查处首例船舶未取得集装箱称重验证信息的违法行为

近日,停靠在石岛新港的集装箱船“奥X”轮因无法提供集装箱重量验证信息而被海事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6月30日,威海石岛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集装箱船“奥X”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装载了65个拟交付国际运输的载货集装箱,当被执法人员要求提供集装箱称重验证信息时却无法出示,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展开立案调查,经调查,承运人载运未取得验证信息的集装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石岛海事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悉,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则》),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船舶违法行为的查处,是《规则》修订实施以来威海海事局首次查处船舶载运拟交付国际运输的载货集装箱未取得重量验证信息的违法案件。

据威海石岛海事处靖海海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郑岩介绍,集装箱装船前开展重量验证,主要是防范因集装箱超重运输而导致船体结构损坏,给船舶、人员和码头设施带来安全隐患。新修改的《规则》明确要求托运人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集装箱重量进行验证,承运人对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装船。

来源: 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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