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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船供油”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

阅读:738 次 2020-08-03 09:19:49

境外船供油业务指境内油品企业委托境外供油商在指定的境外港口给受油船舶加注燃料油。由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燃料油加注企业均无法出具海关报关单或正本提单证明货权,金融机构通常对业务办理持审慎态度,油品企业真实贸易的资金结算需求难以满足。

2019年5月上旬,在人行舟山中支的指导下,杭州银行为油品A企业在西班牙LAS PALMAS港口给中水公司的远洋捕捞船队加注船用燃料油首单业务顺利落地,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近4000万元。浙江自贸试验区积极利用政策优势,推动首单“境外船供油”业务落地,有效缓解油品企业结算难题。

“境外船供油”跨境人民币结算实现了以下突破:一是突破船供油业务地域限制。该笔业务的办理,标志着船供油业务加油港口不仅局限于中国口岸,更拓展到了“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港口,中国油企凸显了“走出去”的决心和能力,参与到全球船供油业务的竞争中去。二是突破传统监管对于物权单据要求的限制。根据国际通行做法,以油舱送货单BDN(BUNKER DELIVERY NOTE)或LOI单据,办理“船供油”业务的资金结算。

 “境外船供油”跨境人民币结算通过突破“船供油”业务地域及货权单据要求两方面限制,有效打通上下游跨境人民币结算通道,拓展跨境人民币使用渠道,满足企业真实贸易的资金结算需求,帮助企业降低汇兑损失,有效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于发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重要意义,并能够加快推进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建设,推动贸易交易便利化。


来源: 舟山市保税船用燃料行业协会 , 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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