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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 大连海事大学牵头研制的“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在武汉正式发布

阅读:533 次 2020-12-19 08:50:47


12月17日,长江航运指数及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发布暨提升内河高端航运服务能力,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召开,为全力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受武汉航交所委托、由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武汉分院(长江海法研究院)牵头研制的国内首个“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正式发布,法学院副院长蒋跃川代表课题组发布“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该合同是我国内河首个水路货物运输标准合同文本,填补了内河法治空白。

蒋跃川对“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原《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废止后,内河货物运输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完善的、公平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标准合同,以弥补规则空白造成的不足,2019年1月课题项目启动后,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参考现有合同与专家论证,顺利完成了课题研究任务,推出集装箱、滚装车、干散货、液货等四类货种的标准合同格式,“标准合同”的推出,不仅大大简化合同谈判的流程,节省时间成本和缔约成本,提高效率,更因其完备的标准合同格式,最大程度地减少甚至避免争议,切切实实为中小船东降低经营风险,引导长江内河航运交易更好地良性循环。

发布会上,武汉海事法院院长、长江海商法学会会长吕小武表示,将从保护航运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的宗旨出发,宣传推广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武汉航交所与从事长江航运的企业签署了授权书,授权企业使用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

武汉航交所负责人介绍,该标准合同后续将开发成应用软件,实现手机签约等功能,方便企业便捷使用。专家认为,在当前国家推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势下,长江(内河)航运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高端航运服务尤其应成为助推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动力。武汉航交所发布的标准合同成果,能够实实在在帮助市场主体,同时能够有力提升内河高端航运服务能力,提升武汉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

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诞生记

2019年1月

武汉航交所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达成共识,同意正式启动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文本课题的研究工作。

2019年2月

武汉航运交易所完成课题采购流程并与大连海大法学院签订课题研究合同。

2019年3月

长江海法研究院顺利召开课题开题会议,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武汉海事法院、大连海事大学、武汉航运交易所、长航货运、神华集团、湖北省律师协会、湖北省船员协会等单位的15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企业代表和法务负责人受邀参会。

2019年4月

课题组启动调研,包括收集企业、律师事务所的典型合同文本,同步调研中外运、中远海运等5家企业。

2019年7月

召开专家评审会,总结了调研成果,进一步明确了研究方向和后续工作内容和分工。

2019年8月

课题组赴南京调研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不同品类的货物,听取更多不同领域调研对象的意见建议。

2019年10月23日

组织课题中期成果汇报会议顺利召开,会上了解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问题,明确完善方向。

2019年11月

课题组赴南京再次调研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港船业有限公司和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课题结题评审会议的顺利召开,课题成果受到专家高度评价。

2020年12月17日

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在武汉正式发布。

由武汉航运交易所和大连海事大学联合组建的“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武汉分院(长江海法研究院)”于2018年12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是长江和我国内河首个海法研究机构,旨在联合承担长江流域涉水科研项目研究、开展高端航运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等。


来源: 大连海事大学 , 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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