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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瞒报谎报!“塑料”变危险货物!海事部门严厉打击!

阅读:1241 次 2021-01-07 08:30:56

近日,泉州石狮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石湖港区对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时,发现某箱内装货物申报名称为“塑料制品”,实际却是聚氨酯泡沫填充剂。

聚氨酯泡沫填充剂属第2类危险货物,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和贮存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危险品

《国际危规》中对危险货物的定义:“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的或其它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为危险货物”。

托运人把危险货物匿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涉嫌违反《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受理中,这也已是泉州石狮海事处近期发现的第8起集装箱装载危险品瞒报谎报行为。

★查处的典型案例★

01 偏硅酸钠谎报为小苏打

7月29日,泉州海事部门执法人员结合往年存在谎报瞒报行为的航线,通过规费征稽系统开展信息筛查,并积极船舶代理提供进一步资料,初步判断存在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船载危险品运输申报的嫌疑。

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对该货物进行了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该船载集装箱存在谎报瞒报载运危险货物偏硅酸钠进港行为。

02 第8类腐蚀性危险品谎报成泡花碱

10月15日,泉州丰泽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后渚集装箱码头进行开箱检查时,发现某集装箱舱单显示货物品名为“泡花碱“,按照普通货物由山东烟台运抵后渚港,但经开箱查验发现,箱内货物疑似是危险货物。

执法人员随即按程序进行取样封存,并将样品送厦门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检测。10月29日,检验结果出来,最终确认该货物属于第8类危险品,国际危规编号为1824。

这一年

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违法行为!!

2020年以来,泉州辖区发现多起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违法行为,给海事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泉州海事局多举措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累计对辖区到港的123个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送检样品12份,查处瞒报谎报行为10起,处罚金额53.45万元。

加强宣教,营造高压打击瞒报谎报态势

专题宣贯,提高企业安全意识

制定《泉州海事局打击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宣贯动员会,督促从事集装箱运输的企业和船舶合法合规经营。在辖区推行船载集装箱物流从业单位及人员诚信申报承诺制,从业单位和人员均需签订诚信申报承诺书。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提供瞒报谎报线索

通过在港口码头悬挂标语、设立宣传展板、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群众举报瞒报、谎报船载危险货物违法行为。落实《船舶污染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关于举报奖励的要求,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加强研究,夯实危货监管工作基础

建立辖区从业单位数据库

重点收集集装箱码头经营人、船舶代理人、货物代理人、航运公司、主要的集装箱物流公司和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资料,掌握主营航线、运输货种、托运人等信息,形成了《泉州海事局辖区集装箱运输从业单位数据库》《泉州海事局辖区瞒报谎报从业单位黑名单》《泉州海事局辖区包装危险货物作业货种黑名单》等基础资料数据库。

建立辖区从业单位黑名单制

结合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探索建立了危险货物从业单位瞒报谎报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实施严格的排查,加大开箱检查率,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有效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多措并举,提高危货集装箱开箱查处率

提高到港集装箱的开箱检查率

综合应用“远程监管”和“精准执法”工作机制,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将查处打击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标识为海事监管重点,在日常任务下达时优先予以保障,提高集装箱开箱检查率。

优化程序,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违法行为

优化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工作程序

修订《船载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开箱查验、协查、证据登记保存、取样送检等工作流程,规范了开箱检查行为。

完善瞒报谎报案件办案流程

依托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中办理中心,通过规范案前会商、案中讨论、案后评查确保各项行政处罚规范执行到位,畅通了两级海事机构间、机关各参与部门间的工作衔接,节约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间、降低流转耗时,提升了行政处罚工作效率。


来源: 福建海事 , 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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