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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罚!岳阳海事局严肃查处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行为

阅读:782 次 2021-05-15 09:34:43

5月11日,某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国内航行船舶靠泊岳阳城陵矶新港集装箱码头作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港口岸电,目前已被岳阳海事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实施行政处罚,这是岳阳海事局开出的长江湖南段船舶违反《长江保护法》的首张罚单。

现场岸电使用操作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岳阳海事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现场巡查、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登船头、上码头、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船舶岸电使用相关要求,引导教育船员树立环保意识。以远程监控和现场巡查双重手段,持续加强重点码头靠泊船舶岸电使用情况检查。

岸电设施系统

5月11日,海事执法人员现场巡航检查发现一艘在城陵矶新港集装箱码头停泊两小时以上的集装箱船后,经登轮检查发现该船具备岸电使用条件,但是并未使用码头岸电设施,也未使用其他清洁能源,且船舶靠泊码头作业后一直在使用辅机发电,这一行为违反了《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现场取证,随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向相关船员宣贯了《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调查过程中,涉案船员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船舶所属公司积极配合海事部门调查,表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目前该船已正常接用港口岸电。

检查岸电使用情况

近年来,为打赢捍卫美丽长江防污攻坚战,岳阳海事局精心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一零五全三提升”深化行动,深入现场开展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情况摸排调研,全力推动辖区港口码头扎实开展船舶岸电使用建设,目前,岳阳港五类专业化码头岸电设施覆盖率已达100%,到港船舶岸电使用率稳步提升。

靠泊船舶接入码头岸电设施

岳阳海事局提醒广大船主:船舶积极使用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不仅有利于减少停泊期间辅机发电产生的空气污染,也能节约船舶停泊期间燃油运营成本,提升船员船上工作生活的舒适性。根据《长江保护法》船舶岸电使用相关要求,具备岸电使用条件且未使用清洁能源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未按规定使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岳阳海事局将继续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坚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广船舶岸电使用,进一步扩大码头靠港船舶岸电使用范围,提高岸电使用率,切实将长江大保护工作抓严、抓实、抓出成效,为“守护好一江碧水”和长江航运绿色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 长江航运 , 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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