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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1 年全国船员管理工作会议要点回顾

阅读:864 次 2021-11-13 08:36:39

         

CrewManagement

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会议要点回顾

2021

前一阶段工作回顾与总结

一主要数据

当前注册船员总数达180万余人。

2018至2020年

全国完成航海类专业院校生以外海船船员适任培训12万人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8.8万人次。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42.2万人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18.5万人次。

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23.4万本,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28万余本,海员证17.7万余本。

外派船员37.7万余人次。

二主要成效

(一)船员管理法规

政策持续完善

1.参与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出台,船员权益保障首次写入法律。

2.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船员队伍高质量发展。

3.完善船员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提升船员管理的科学性和服务的有效性。

(二)船员管理改革

纵深推进

1.深化“放、管、服”改革

(1)优化调整船员培训考试管理权限。

(2)压缩船员管理行政许可审批时限。

(3)实现船员证书全流程无纸化申办。

(4)启用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系统。

(5)协同船舶报告实施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服务船员行为。

2.推进“培、考、发”改革

(1)组织开展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工作。

(2)成立首届全国船员考试专家委员会。

(3)完成直属海事局船员考试设施设备改造。

(4)规范考官、评估员准入、培训和调用工作。

(5)优化证书申请条件、等级设置、证书升级和有效性保持要求及程序。

(6)开展船员证照电子化建设,扎实推进“一人一证一码一芯片”工作。

(三)船员职业发展

环境持续优化

1.落实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船员办事更加便捷。

2.推动船员职业优惠政策落地,行业发展条件更加有利。

3.努力提升船员职业社会认可度,保障船员职业发展基础。

(四)疫情防控工作

部署落实到位

1.保护船员合法权益。

2.保障船员顺利从业。

3.保障船员安全履职。

(五)服务国家战略

作用更加凸显

1.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积极融入区域协调发展。

3.创新助力自贸区(港)发展。

(六)国际交流合作

水平有效提升

1.船员管理履约体系进一步完善。

2.船员管理履约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3.区域间船员管理交流合作不断加深。

船员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因时而变、顺势而为,通盘考虑、系统谋划,重塑我们的发展架构、发展方式和发展动能,奋力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

———曹德胜局长在今年全国海事工作会上的讲话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对船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稳固船员队伍发展基础。

二是提升船员队伍综合素质。

三是营造良好船员发展环境。

(二)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对船员行业多元参与齐抓共管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加强船员群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

二是落实企业船员培养使用主体责任。

三是落实船员队伍建设多方参与、多元共治。

(三)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对海事船员管理履职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形成“干事创业”制度环境。

二是完善“优质均衡”基础保障。

三是建立“人岗相适”队伍结构。

下一阶段船员管理工作安排

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创新发展格局。

整体目标

满足国家要求,符合行业需求和实现船员追求。

两条主线

1.服务筑牢本质安全体系的管理主线

紧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海事主责主业,督促落实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的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把对船长的履职检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2.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的服务主线

重视船员队伍现状的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掌握船员队伍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诉求,构建完备的船员权益保障架构体系,优化船员从业环境,持续提升船员职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方面保障

1.强化法规政策保障

(1)以新《海安法》实施为契机,加强船员管理服务顶层设;

(2)以多部门协同为抓手,形成船员管理闭环制度体系;

(3)以深入调查研究为支撑,提升船员管理制度的科学性。

2.强化人才队伍保障

(1)强化精神淬炼,提升船员管理革命化水平;

(2)完善履职体系,提升船员管理正规化水平;

(3)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船员管理专业化水平;

(4)聚焦队伍素质,提升船员管理职业化水平。

3.强化科技手段保障

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实现对船员全覆盖、低延时、低成本的信息传达和办事服务,便利船员更加自主的进行从业规划和实施;完善船员管理系统,拓宽应用范围,提高数据准确性和系统稳定性,实现更加自主、多样的功能建设需求;进一步推行船员证书电子化。

四项具体工作

1.深化船员考试管理改革

(1)充分发挥考试“指挥棒”作用;

使船员考试更有针对性,保障考试评价标准与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相一致,培养教学内容与考试评价标准相统一,实现船员培养、评价和使用的有机协调。

(2)高度重视考试“智库”建设;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更好的发挥船员考试专家委员会的智力支持作用,在吸纳更多人才进入船员队伍、提升船员在船工作的实践能力等方面提供更多决策参考。

(3)优化船员考试模式;

积极向国家级教育考试模式靠拢,提高船员考试组织的计划性,考试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试点研究情景化考试模式,探索用人单位、高等院校参与船员评估的考试模式,更加准确评价船员在实际环境中的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4)加强考试工作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考官和评估员队伍建设,建立考官和评估员工作激励机制,为船员考试管理做好专业人才储备。

2.深化培训管理改革

(1)把握船员培训的战略导向;

要结合部门关于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文件,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建立船员职业稳定供需关系和破解船员职业机构性难题;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加强船员培训研究,结合新业态发展方向以及水上作业生产等方面对人的综合素质技能的要求,设计制度性安排和前瞻性人员培养方案。

(2)优化船员培训管理模式;

探索制定科学合理的船员适任标准体系;持续优化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应用型船员培养模式;结合水上交通形势落实培训机构培训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激发船员培训机构的动能和良性发展。

(3)拓宽船员培养渠道;

激励航海相关专业招生,推动将航海相关专业纳入人才紧缺专业范畴,鼓励非航海相关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参加船员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将船员培训教育与职业扶贫相融合,调动好经济欠发达地区富余劳动力资源,引导经济欠发达地区走船员致富路。

(4)不断深化产教融合。

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创新模式开展船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推动校企间合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引导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障船员供需两侧在培养目标、方式及理念上的一致性,鼓励丰富校企合作形式,打造特色亮点形成品牌示范效应。

3.强化船员职业发展保障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机制,制定推广船员劳动合同范本和集体协议范本,推进建立和谐的船员劳动关系。推动成立中国船员协会,引导协会充分发挥优势和作用。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航运公司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倡导尊崇船员职业和船员劳动的企业文化;探索建立企业服务船员的“白名单”制度;探索将自有船员比例纳入公司审核、诚信公司、诚信船舶、诚信船长评比标准;完善船员职业终身教育制度,引导公司加强岸上培训和船上培训;加强规范船员服务机构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行为。

(3)加强船员职业政策供给;

加强行业间数据共享,打通船员办事通道;建设与人社部门对接的职称证书信息共享系统;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员工会等相关部门开展船员社保缴纳使用便利制度研究及试点;加强与口岸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共通,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4)加强船员身心健康保障;

切实做好船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有序推动统一政策执行标准,优化船员换班流程,履行船员救助义务;实施船员身心关爱行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远程数字式医疗诊断及心理服务医疗保健系统的探索应用。

(5)加强船员职业发展服务;

做好船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推动建立船员薪酬指数公布机制;建立船员信用管理体系;推动港口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研究建立船员职业保障服务平台,为船员提供职业保障公共服务

(6)提升我国船员国际影响。

充分发挥船员管理专委会和相关分委会作用,完善“政产学研用”全面参与国际海事研究机制;鼓励校企加强合作,向国际航运市场输送优秀航海人才;提升海事船员管理履约水平,全面提升中国船员的国际影响力

4.加强船员文化宣传引导

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升船员职业关注度和职业荣誉感。加强航海知识科普,多渠道、多途径宣传航海文化,加大对船员职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学习关爱船员职业先进人物活动,切实提升船员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推动完善船员职业技能人才激励政策,为优秀船员更好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舞台。


来源: 中国船员 , 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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