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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渔业网位仪使用现状、问题与对策

阅读:1277 次 2021-12-09 07:34:11

摘要:调查网位仪技术参数和使用现状,分析存在的风险与部分沿海城市网位仪监管举措,提出编写提案、推动立法,制定网位仪技术规范,推进网位仪智慧识别,强化网位仪生产和销售监管的管理建议。

关键词:网位仪;渔船;商渔船碰撞

 一、引言

近年来大量自主水上无线电设备 ( AMRD ) 在我国近海水域投入使用,且数量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AMRD应用主要包括渔业网位仪 ( 简称网位仪 )、落水人员定位追踪设备、污染物漂流示位标、海洋气象浮标和水文浮标等,其中以网位仪数量最大,分布最广泛[1]。

网位仪是一种标示渔网位置的无线电设备,技术上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 AIS ) 相似,通过内置GPS卫星定位模块,定时发送含有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 ( MMSI,简称“九位码”) 的无线电信号,并能在船载AIS终端或岸基监控平台上显示[1]。使用网位仪可以方便网具查找,降低搜网时间和燃油消耗,同时还可提醒其他船舶避开渔网,减少网具或船舶不必要的损失,深受渔民欢迎。网位仪在为渔民带来一定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AIS信道无序占用、MMSI错误使用、海图显示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给海上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已引发多起商渔船碰撞事故。

 二、网位仪使用现状

 1.主要技术参数

网位仪通过发射AIS信号进行网具定位,目前普遍使用水上移动业务频率161.975 MHz和162.025 MHz,即AIS 1和AIS 2 信道。网位仪外形长度30 cm左右,重量约500 g,一般附着安装于网具浮标上,离水面距离1 m左右 ( 如图1所示 ),可连续工作10天以上,最长工作时间可达480 h。工作时不断发射AIS信号,发射频率可设置为1~30 min/次,多数厂商默认2 min/次。网位仪功率主要有5 W和10 W两档,有效发射距离分别为8~12 n mile、12~16 n mile。

图1  网位仪布设示意图[2]

 2.使用现状

网位仪可以方便地从线上电商和线下通导店购买,价格为200~300元/个。卖方通过软件接口根据买方意愿设置名称,通常为“船名-编号”,如浙普渔66889 ”的第12个网位仪设置为“ZHEPUYU66889-12”“ZHEPUYU6688912”“ZPY6688912”或“66889-12”等,北方部分海域渔船习惯设置为“NET MARK-船名+编号”[1,2],也有大量网位仪名称设置为只有渔船船长才懂的一串数字。网位仪MMSI由卖方随意设置,甚至占用船舶号段 ( 前三位200~799 )。

网位仪一般使用于帆张网、流刺网、蟹笼和定置张网等网具,如流刺网布设呈“弓”字形长达20~30 n mile,每1 km左右放置一个网位仪。具体位置随渔船作业方式和鱼群分布而变化,多数布设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 简称禁渔线 ) 外,少量在禁渔线内甚至航道、航路等通航水域。据浙江沿海某市调查统计,该市26.5%的国内渔船使用网位仪,平均单船使用12.8个,90%在禁渔线外作业;在使用网位仪的不同作业方式中,帆张网、流刺网渔船数量最多,使用网位仪数量也最多,定置张网单船使用网位仪数量最大;禁渔线内定置张网渔船布设网位仪数量最多,对商船航行安全威胁最大。

 3.存在的风险

网位仪命名随意,发射功率大,布设密度大,在AIS船台和岸台上与普通船舶无差别显示,给商船航行避碰以及海事监管造成了较大干扰:

 ( 1 ) 增加商渔船碰撞风险。网位仪在外海及沿海航路附近大量布设,且多数命名无规律,在商船AIS设备或雷达上显示为普通船舶符号。商船进入渔船作业密集区时,雷达和AIS终端上密集显示难以分辨的信号 ( 如图2所示 ),驾驶员值班负荷增大,容易误判,导致商渔船碰撞事故。

图2  商船雷达显示画面

 ( 2 ) 增加AIS信道通信压力。一个区域内AIS信号过多时,会因带宽被占用而导致AIS信号无法正常收发,达到一定数量时会导致AIS信道堵塞[3]。随着网位仪数量增多,其毫无节制的大规模使用以及频次过高的AIS信号发射很有可能造成AIS基站接收通道的堵塞,是船舶交通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

 ( 3 ) 增加监管搜救压力。在网位仪使用密集区域,海事、渔业监管平台界面会显示密集的AIS信号 ( 如图3所示 ),值班员无法有效区分网位仪和船舶,对海上通航环境和船舶交通态势的判断有效性大打折扣,也增加了出现突发事件时搜寻目标、判断搜救环境的难度。

图3  网位仪监控画面(舟山嵊山东南水域)

 三、网位仪管理现状

 1.国际组织

 2015年国际电信联盟 ( ITU )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将水上无线电通信确定为2015—2019年周期内将要研究的议题。我国提出的对AMRD开展研究的建议被采纳并正式立项。ITU于2019年11月提出了AMRD技术建议案标准草案,并获得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批准[1,2]。ITU将AMRD设备分为A类和B类,A类指能够增强船舶航行安全性的设备,B类指播发的信息与船舶航行无关,不能增强船舶航行安全性的设备。网位仪归为A类还是B类尚在研究中[1,4]。

 2.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行业 ( 系统 ) 的无线电管理责任由本行业 ( 系统 ) 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渔业无线电的监督管理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上无线电管理包括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台站选址布局以及核发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和电台识别码等,但网位仪既不是制式电台也不是固定台站,因此国内目前并未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在无线电管理领域很少涉及[5],《水上无线电台通信规则》中也没有具体适用于网位仪的管理规定[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网位仪生产、使用,生产商可根据市场需要生产,渔民可根据自身需要采购。

 四、规范网位仪使用管理实践与挑战

 1.探索实践

温州和舟山等浙江沿海地市于2021年7月探索开展了海上网位仪规范使用治理工作。

 ( 1 ) 统一网位仪名称。统一将网位仪名称改为“NET序号-船名”的形式,NET代表渔网,序号代表网具编号,如“浙普渔xxxxx”的第1个网位仪名称为“NET1-ZHEPUYUxxxxx”,便于被国内外商船驾驶员识别。

 ( 2 ) 规范“九位码”编码。指定网位仪“九位码”前三位 ( 不使用船舶、航标等已经占用的号段 ),中间两位根据所属不同区域分配,后四位按照辖区网位仪个数依次排序设置。

 ( 3 ) 升级船舶海图。联合部分通导设备厂家对商渔船常用AIS终端 ( 如FT8700 ) 进行升级改造,根据接收AIS信号“九位码”等字段识别网位仪,进而在AIS终端上显示和船舶不一样的图标或颜色。

 ( 4 ) 压缩使用数量。督促渔船船东根据作业类型和方式,最大程度压缩携带、使用的网位仪数量,放网前、收网后关闭网位仪。

 ( 5 )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渔民在禁渔区线内使用网位仪,严禁在公共航路或商船习惯航路上使用网位仪。

 ( 6 ) 加强执法检查。加大系统监控和现场巡航执法力度,在公共航路或商船习惯航路上使用网位仪的,警告并对船东、船长记过,严重者指令停航接受调查处理。网位仪名称不规范的,责令整改。

 2.面临的挑战

 ( 1 ) 行政处罚难。当前包含网位仪在内的AMRD在国际上尚未有统一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及规章并未就网位仪使用及罚则做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难以开展。

 ( 2 ) 布设位置发现难。网位仪布设水域较远,执法船艇现场巡航频次较低,现有监控系统识别网位仪效率不高,难以发现布设的网位仪。

 ( 3 ) 生产维保单位制约难。目前网位仪名称及MMSI由厂家和通导店恣意更改,缺乏法律法规约束和必要的惩戒措施。

 ( 4 ) 名称不规范打击难。在网位仪名称不规范的情况下难以确认渔船船东,网位仪与渔网浮标绑扎,且关系网具等渔民财产,执法船艇难以抵近直接拆除。

 五、规范网位仪使用的建议

 1.编写提案,推动立法

在广泛调研网位仪使用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国际议事规则,提出与我国发展相适应的立场和方案,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在完善相关国际公约、标准的同时,推动标准转化和国内立法,明确网位仪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责任。

 2.制定网位仪技术规范

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制订网位仪产品技术规范和标准、“九位码”的分配与使用规则;召集网位仪生产商、经销商以及商渔船代表,探索研究网位仪使用与管理机制。

 3.推进网位仪智慧识别

在相关监控系统开发中增加网位仪分析识别功能,融合大数据分析,对网位仪乱用套用“九位码”、名称不规范、违规布设等行为进行有效识别和智能筛选,大幅提高目标选择的精准度,有效提升监管效率。

 4.强化网位仪生产和销售监管

按照网位仪产品技术规范,出台配套的网位仪生产、经销和维修等行业监管制度;严把市场流通关,进入市场的网位仪产品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产品认可。

 六、总结

网位仪是AIS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并得到市场认可的产物,性价比高,在渔业生产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网位仪的大规模无序使用,在挑战现有AIS信道承载能力的同时,也造成商船值班人员混淆、误判,影响海上航行安全。目前国际规则、国内法律法规和制度尚未对网位仪使用做出明确规范,部分沿海城市通过“统一名称、规范编码、升级海图、压缩数量”等手段规范网位仪使用,作出了一些有益尝试。建议今后积极编写相关国际提案,推动国内立法,制定网位仪技术规范,推进网位仪智慧识别,强化网位仪生产和销售监管。

参考文献:

[1] 刘法龙.自主水上无线电设备应用、研究及展望[J].数字通信世界,2018(4):30-31.

[2] 雷伟强,常鹏.论规范管理自主水上无线电设备对增强航行安全的意义[J].中国海事,2019(5):46-50.

[3] 李巍,张玉成,郝连.关于规范我国自主水上无线电设备(AMRD)管理的一点思考[J].信息通信,2019(3):164-165.

[4] 刘铁君,郭小飞.海上自主无线电设备(AMRD)技术标准研究[J].中国海事,2020(5):54-56.

[5] 徐硕,郭宇东,王宇,等.我国渔业无线电管理沿革浅析及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2020(1):29-33.

作者简介:

李永攀,舟山海事局指挥中心,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平华,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信息中心,主任。

本文刊发于《世界海运》2021年第12期,转发须注明作者和原文出处。

来源: 李永攀 孙平华 世界海运 , 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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