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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天船舶财务造假责任人终身禁入

阅读:536 次 2016-10-30 22:22:35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周芬棉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证监会近期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内幕交易案。江苏舜天船舶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连续两年财报数据虚假,其责任人被采取禁入措施。

据介绍,舜天船舶与南通明德重工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在2013年及2014年8月存在关联关系期间,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采购船舶,购船成本分别占舜天船舶当年营业成本的7.08%、17.62%,舜天船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同时期,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提供借款,但未计提应收利息,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收入、虚增成本、虚增财务费用、虚增利润的情形。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决定: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军民、曹春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邓舸通报,两宗举报上市公司西藏发展未披露被山东证监局处罚案。其一是,何巍、高光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5日开始买入西藏发展股票,截至2014年10月29日,合计持有1300余万股,持股比例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002%,后继续交易该股。截至调查日2015年3月17日,何巍、高光持股比例先后多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5%,但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二是,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市得时德投资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2日开始买入西藏发展股票,截至2014年11月5日,合计持有近1500万股,持股比例为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54%,后继续交易该股。截至调查日2015年3月25日,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得时德持股比例多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5%,但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和信息披露义务。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得时德、吴哲清、吴巍分别予以警告;对何巍、高光、徐艺丹、吴木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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