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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们,8部长江干线分道航行、定线制请查收!

阅读:508 次 2019-08-26 08:37:02

前方高能,8部长江干线分道航行、定线制来袭! “导 语

自1995年10月1日《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颁布实施以来,长江干线已先后制定8部分道航行、定线制,规范了船舶通航秩序,减少了船舶交叉相遇和碰撞,提高了通航效率,促进了航运安全。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现行有效的长江干线8部分道航行、定线制规定,希望能对广大航运企业、船员朋友们有所帮助!

01.长江上游界石盘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段船舶

分道航行规则(试行)

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

实施范围:长江干线界石盘(长江上游航道里程824.7千米)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下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1050.3千米)之间水域。

主要内容:规则共规范了51个横驶区、6处控制河段、17处受限河段、13处严禁会船处、3处警戒区和20处临时锚地和应急锚泊区,并对船舶航路、航速和信号显示作出了明确规定。

1.在航路规范方面,要求上行船舶航路在左岸(北岸)一侧时,上、下行船舶互会左舷;上行船舶航路在右岸(南岸)一侧时,上、下行船舶互会右舷;在航道弯曲、狭窄的控制河段、受限河段和严禁会船水域,实行单向航路。同时,设置了横驶区、停泊区、警戒区等,规范船舶横越、停泊行为,警示船舶安全航行。

2.在航速方面,要求船舶正常航行时,上行船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下行船舶航速不得低于10千米/小时,并不得慢(停)车淌航。同时,禁止船舶在控制河段、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严禁会船水域和桥区水域吊滩。  

长江干线四川段 图片来源网络

02.长江重庆段 图片来源网络

长江上游李渡至界石盘船舶分道航行规则(试行)

实施时间:2014年1月1日1000时

实施范围:长江干线李渡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47.8千米)至界石盘与五马判联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824.7千米)之间水域

主要内容:实施分道航行,对船舶航路进行固化,标明了89个横驶区、13处控制河段、36处受限河段、40处严禁会船处、3处警戒区和44处停泊区。

1.在航路规范方面,要求上行船舶航路在左岸(北岸)一侧时,上、下行船舶互会左舷;上行船舶航路在右岸(南岸)一侧时,上、下行船舶互会右舷;当非汛期三峡坝前水位162米(吴淞高程)以上时,在李渡长江大桥至金彩背(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73.0千米)之间水域,上、下行船舶各自靠右航行,航道中心线为上、下行船舶通航分道的分隔线。当炉子梁实行分槽通航时, 北槽为上行船舶通航分道,南槽为下行船舶通航分道。同时,设置了横驶区、停泊区、警戒区等,规范船舶横越、停泊行为,警示船舶安全航行。

2.在航速方面,船舶正常航行时,上行船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下行船舶不得慢停车淌航。同时,禁止船舶在控制河段、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严禁会船水域和桥区水域淌航。

调整内容:2015年12月25日0000时,调整黄牛岭等7个横驶区,撤除石灰窑等5个横驶区、增设鲤鱼碛尾等2个横驶区;增设蜘蛛碛等2个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增设营房角1个严禁会船水域,调整巫木桩严禁会船水域;调整石人滩等4个停泊区,增设母猪碛等4个停泊区。

03

三峡库区 图片来源网络

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

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有效期5年)

实施范围:长江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距宜昌航道里程49.1 千 米)至李渡长江大桥下沿线(距宜昌航道里程 547.8千米)之间通航水域(以下简称三峡库区定线制水域)。

主要内容:共6章36条4个附录。继续遵循各自靠右航行、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了12个通航条件受限制航段,19个警戒区,68个停泊区。

调整内容:(与2010版比较)

1.塘土坝水域实施分槽通航时,北槽为上行船舶通航分道,南槽为下行船舶通航分道。

2.调整了沿岸通航带(左岸)和沿岸通航带(右岸)。

3.增加和尚滩1个通航条件受限制河段,删除沙镇溪等2个警戒区,同时对岳家沱等停泊区进行了调整。

04.长江三峡大坝-葛洲坝水域船舶分道航行规定

实施时间:2009年1月1日

实施范围:长江宜昌镇江阁与孝子岩连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5千米)至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9.1千米)水域。

主要内容:共20条4个附录。设置了两坝间一般航段及横驶区、1个通航条件受限制航段、4个锚地、10个停泊区。

1.两坝间分道航行实行洪水期(每年6月1日1800时-9月30日1800时)和非洪水期(每年9月30日1800时以后-6月1日1800时以前)航行规定。洪水期,船舶实行双向通航,并设置横驶区。非洪水期,船舶实行各自靠右航行。

2.将两坝间通航水域分为通航条件受限制航段、横驶区、沿岸通航带、三峡水利枢纽通航设施、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及一般航段。

3.船舶应当在驶近限制航段及横驶区等让点前,及早联系,通报本船船位及动态,遇有来船及早统一避让意图,并在规定地点等让。

4.船舶禁止在限制航段、横驶区、锚地、停泊区、施工区追越和并列行驶。

5.在航路内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船舶禁止停车淌航。

05.《长江中游分道航行规则(试行)》

实施时间:2007年1月1日

实施范围:长江宜昌左岸镇江阁与右岸孝子岩连线至武汉左岸汉阳晴川阁与右岸武昌汉阳门轮渡码头连线水域。

主要内容:共15条3个附录。长江中游分道航行实行双向通航、单向通航,并设置横驶区。设置了85个双向通航航段及横驶区,18个单向通航航段,35个停泊区。

调整变化:

1.2008年6月1日,调整水洪口等11个横驶区,调整大咀等8个单向通航航段,调整古老背等3个停泊区。

2.2012年12月26日,调整三矶头等3个横驶区,调整向新潭等7个单向控制航段,调整灵官庙等7个停泊区。

3.2014年10月15日,取消石首、藕池口等4 个横驶区,调整清水闸等4 个横驶区;取消大咀、向新潭、龙头山、荆河口、窑咀、七弓岭、反咀、太和岭等8个单向通航航段。另外,淮山矶单向通航航段由全年单向通航改为枯水期单向通航

武汉长江大桥/ 城陵矶港 图片来源网络

06.《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试行)》

实施时间:1995年10月1日

实施范围:长江下游水域(上界:右岸武昌汉阳门轮渡码头与左岸汉阳晴川阁的联线;下界:右岸浏河口浏黑屋与左岸崇明施翘河信号杆的联线)。

主要内容:共4章18条4个附录。遵循各自靠右航行、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原则。实行分道通航制、分边通航制、单向通航制,设置了横驶区,同时规定了小型船舶航路和海轮推荐航路。

调整变化:

1.1997年4月1日,对白茆沙中水道、凡家矶水道等航路予以变更。

2.1998年6月15日,对通济等4个横驶区位置予以调整。

3.2002年7月1日,调整武穴水道分边通航制水域、调整蕲春湾单向通航制水域,调整大脚石横驶区,增设铜陵港小型船舶横驶区等。

4.2004年10月1日0900,取消西华山等24个横驶区,调整茅山等3个横驶区,保留太阳洲尾等12个横驶区。取消小型船舶推荐航路和小型船舶横驶区,取消圻春湾季节性单向通航制。上、下行船舶通航分道、分边航路随横驶区做相应调整。

5.2006年7月1日0900时,取消太阳洲尾等2个横驶区,原太阳洲尾横驶区下界线至成德洲横驶区上界线之间上、下行通航分道作相应调整,船舶各自靠右航行。

6.2008年12月1日,调整徐家棚横驶区。改名为“武钢运河口横驶区”

7.2014年10月15日1400时,取消泥矶、三江口等2个横驶区,调整狗头矶横驶区,取消牧鹅洲、道士袱等2个单向通航航段。上、下行船舶通航分道、分边航路随横驶区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8.2018年1月1日,调整吉阳矶横驶区。

07

《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有效期五年)

实施范围:长江安徽段太子矶水道钱江嘴塔形侧面标与钱江口塔形侧面标连线,至凡家矶水道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连线之间的通航水域。

主要内容:共6章32条7个附录。继续遵循各自靠右航行、大船小船分流、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原则。调整为10个锚地,11个停泊区。部分锚地的尺度和用途调整。

调整变化:(与2010年版相比)

1.提高了通航分道的维护水深。由原来的2段增加为3段,提高了高安吁以下航道的水深利用。提高了乌江水道单向通航航路的维护水深。

2.微调了推荐航路位置。仍保持三段通航分道的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航路标准仍为宽带100米,水深不少于3.0米。

3.深水航路仍为通航分道分割线左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取消原来的维护水深,由航道部门据实发布。

4.取消陈家洲警戒区。增加“禁止船舶在5级以上大风或者能见度低于1500米等恶劣天气以及夜间上行通过黄洲新滩航行警戒区”的规定。

5.船舶根据航道的实际维护水深选择通过支汊水道。

08.《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实施时间:2014年4月1日

实施范围:长江江苏段水域(长江上界南岸慈湖河口与北岸乌江河口联线,下界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联线间主管机关公布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

主要内容:共7章35条7个附录。遵循各自靠右航行、大船小船分流、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原则,取消了特定航路、船舶航行警戒区和取消了超大型船舶概念,增加了允许占用分隔带追越、允许靠离码头船舶选择航路航行,改变了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尺度划分标准,航速限制设置标准和部分航段航路设置标准。

1.在船舶深水航道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线)供大型船舶使用。

2.设置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使用。

3.船舶正常航行时,船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严禁船舶停车淌航。

4.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部门发布的单向航行控制有关规定。

5.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等水域,遵守长江江苏段汊河、捷水道航路规定。

6.船舶进出常熟港、营船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遵守长江江苏段专用航道航路规定。

7.在VTS系统覆盖水域内航行时,应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

补充规定

长江江苏段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标准

一、江阴以上(江阴大桥至南京新生圩)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在11.36米及以下。

二、江阴以下(太仓浏河口至江阴大桥)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在12.0米及以下。

三、在高洪水位期长江流速较快,大型海轮应控制船舶装载量以减少船舶吃水,确保船舶最低航速不低于《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规 定的最低航速。

四、船舶应根据拟靠泊码头前沿水深、航道尺度、锚地条件、季节性水文特点、船舶操纵性能和船员驾引技能等因素严格控制船舶最大吃水,保障船舶 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五、当12.5米深水航道水深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时,以航道部门公布的实际水深为准。


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 海狮说法

           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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